洛龙分局:捣毁两处赌博窝点,抓获11名涉赌人员
2023-05-02 14:58:22 传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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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筑平安·护花行动”

专题(一百七十二)

麻将牌一响

几头猪白养

扑克牌一掼(guan)

一年钱白赚

赌博百害而无一益

不仅给家庭造成了伤害

也败坏了社会风气


近日

洛龙警方重拳出击

严厉打击涉赌违法犯罪活动

捣毁两处赌博窝点

抓获11名涉赌人员

案件一

4月13日凌晨4点31分,翠云路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辖区某茶社内有人聚众赌博。接报后,民警迅速出警,现场控制六名涉赌人员,赌具若干。经查实,该赌博场所系陈某开设,聘请专业“荷官”孙某,拉拢赌客李某等四人,通过网络支付换取筹码,以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该陈某自今年3月至今共组织60余人次进行赌博活动,参赌资金共计10万余元。


目前,陈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孙某和四名涉赌人员已被行政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件二

4月21日晚,龙门派出所民警在夜查行动中发现,辖区某茶叶店内存在赌博行为,民警当即采取措施,将涉赌人员带至所内进行调查。经查明,四人在茶叶店内通过“杠次”的方式进行赌博,赌的正“酣”,民警突击检查,四人被现场抓获,查获赌资30600元。


目前,龙门派出所已依法对四名参赌人员进行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对场所负责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法律成本


治安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划重点!

怎样算“赌资较大”

怎样算“情节严重”

关于裁量标准,河南是这样规定的!

裁量标准

《河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

为赌博提供条件【裁量标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

1.设置赌博机的数量或者为他人提供场所放置的赌博机数量达到有关规范性文件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2.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3.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平台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4.为未成年人赌博提供条件的;

5.国家工作人员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6.明知他人从事赌博活动而向其销售赌博机的;

7.发行、销售“六合彩”等其他私彩的;

8.组织、协助他人出境赌博的;

9.为赌场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做庄、兑换筹码等服务或条件的;

10.一年内曾因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受过处罚的。

11.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赌博【裁量标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人均参赌金额在200元以上不满400元,或当场赌资在800元以上不满1600元,或赌局中输赢达到50元以上不满1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2.人均参赌金额在400元以上不满1000元,或当场赌资在1600元以上不满4000元,或赌局中输赢达到100元以上不满2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

1.人均参赌金额在1000元以上,或当场赌资在4000元以上的,或赌局中输赢达到200元以上的。

2.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

3.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设备等投注赌博的;

4.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

5.以欺骗方式,诱人参赌或诱骗、教唆未成年人赌博的;

6.以“牌九”“押宝”“同花顺”“推饼”等方式赌博的;

7.多次参与赌博的;

8.一年内曾因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受过处罚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成本


刑事犯罪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怎样算“聚众赌博”?

怎样会“从重处罚”?

看司法解释~

裁量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司法解释


(一)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二)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三)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五)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2.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3.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六)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七)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八)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九)不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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