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开设赌场,多人被判刑
2024-04-07 12:58:55 传媒服务

通过微信“邀人”进亲友圈赌博,每局向赢家抽2元至30元不等“房费”……近日,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人民法院发布三起典型案例,多人因网上开设赌场被判刑。

每局抽2元“房费”,3个月获利近5万元

2022年3月28日至6月27日,被告人潘某、汤某、汤某某合伙在“摸一把跑得快”手机APP中创建了“开心娱乐”亲友圈,在该亲友圈内开设“上大人”“血流换三张麻将”等赌博方式,通过微信邀约杜某、向某某、张某某等人进入亲友圈赌博,每局向赢得一定金额的大赢家收取2元房费。同时,潘某雇请被告人曹某某为客服,帮助参赌人员进行结算、收取房费。

在此期间,潘某、汤某、汤某某、曹某某通过网络组织赌博活动累计抽头渔利48959元,其中潘某、汤某、汤某某实际获利25159元,每人平均分得8386元,曹某某分得工资3000元。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潘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汤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汤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曹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退缴的违法所得资金上缴国库。

网上组赌局获利5000余元,换来3年刑期

2023年1月20日至3月8日,被告人乔某某在“摸一把跑得快”APP中创建了“????”“橙子小圈”亲友圈,在亲友圈内开设“上大人”“跑得快”“血流麻将”赌博方式,通过微信邀约参赌人员进入亲友圈赌博,并按照每局向大赢家收取5元房费的形式进行抽水,对局结束后,输赢由参赌人员在微信群内自行结算。

2023年1月20日至2月24日期间,被告人乔某某使用他人微信账号收取房费共计54930元。2023年2月25日至3月8日期间,被告人乔某某使用其本人微信账号收取赌资84290元,支出赌资78484元,获取违法所得共计5806元。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乔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退缴的违法所得资金上缴国库。

网络赌场“滚雪球”式发展代理人,11人开赌场被判刑

2020年11月,被告人谭某、高某1、王某、高某2共谋利用手机软件在网络上组建俱乐部拉人赌博抽取房费获利。之后,谭某联系“天天斗牌”APP客服后创建“稻花香联盟”(后改为“黄鹤楼联盟”“恭喜发财联盟”“红玫瑰联盟”),并按照不同赌博方式及赌码设置每人每场次收取人民币3元至30元不等“房费”,系统自动扣取。

2020年12月至2022年7月期间,谭某、高某1、王某、高某2等人先后发展了被告人宋某某、李某某、聂某某、苏某某、杨某、余某某、颜某某等63名代理。宋某某、余某某等代理邀约参赌人员进入联盟利用“天天斗牌”APP以“血流成河”“晃晃”麻将和“上大人”花牌的方式进行网络赌博。

参赌人员均可发展他人参赌成为代理,并按照上下级代理约定的比例参与“房费”分成。其间,谭某等11人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197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谭某等11人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五千元至五万元不等。追缴的违法所得资金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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